慢遊網 智慧型官網服務 使用合約

  1. 智慧型官網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所提供之服務內容包含:「智慧型官網」以及供維護該網站內容之「後台管理系統」。
  2. 慢遊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妥善提供與維修本服務內容。
  3. 本服務之所有程式設計、照片、影像、美術設計,包括但不限於供本服務所需、所使用、運用之所有照片、圖示、影像、美術設計等著作,皆屬甲方享有之智慧財產權,購買本服務之旅宿(以下簡稱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但該等設計、照片、美術設計等係由乙方所提供並約定由乙方享有著作財產權者,不在此限。
  4. 甲方僅提供本服務予乙方使用,並不擔保本服務之網路流量及行銷效益,乙方不得以本服務網站無流量或無廣告效益為由要求提前解約或終止。
  5.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甲方有權暫停、中斷提供本服務:
    • 甲方為提供本服務而進行網路或通訊設備之必要或定期保養、施工時;
    • 本服務之甲方協力廠商(如電信業者、光纖業者)所提供之網路服務或通訊設備故障時;
    • 人為或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服務無法提供時;
    • 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情事致使本服務無法提供時。
  6. 本服務所揭示之相關公開訊息,皆由乙方自行提供與控管,甲方不負校對與審查真偽之義務。
  7. 如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造成本服務中斷,甲方應依本服務中斷之天數,按日展延本服務之合約期間。
  8. 乙方如提供之資料不實,或有虛偽、隱匿之情事,致甲方受有損害或與第三人發生任何糾紛或訴訟、非訟事件,應由乙方全權負責,概與甲方無涉,甲方所受之損害及衍生之相關訴訟等費用亦由乙方負擔賠償之責。
  9. 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造成乙方自己或消費者之權益或利益受損,應由乙方全權負責。
  10. 如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造成甲方遭消費者或任何人提告、或涉入任何法律訴訟案件,甚或消基會等行政、民間單位調查者,應該法律訴訟案件或調查所衍生之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如有使甲方受所損害,亦由乙方負損害賠償之責。
  11. 經雙方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同意時,本合約得提前終止。
  12. 任何一方違反或不履行本合約之任何約定,他方應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違約之一方在限期內改正,改正期限應以合理為度。逾期未改正者,他方得終止本合約。
  13.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約而提供予對方之包括但不限於文件、照片、影像、或請甲方自行援用已使用於他處之文件、照片、影像等相關資料,其智慧財產權仍歸屬於提供之一方所有,若有任何侵害他人權益或違反法令之情事發生時,應由提供之一方自行負責。
  14. 乙方同意授權甲方為提升乙方之行銷效益,將乙方所有的介紹文字、照片或銷售訊息(包括但不限於空房數量、價格等),提供予甲方以及經甲方同意可獲得此類資料的優質合作夥伴於約定範圍內合理使用。
  15. 本合約關於智慧財產權的規定,於本合約解除、終止後繼續有效。
  16. 本合約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合約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本誠信原則協議解決;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同意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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